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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(暂行)的通知

苏人社发〔2023〕21号
2023-03-20

索 引 号

550232674/2023-00825

分 类

劳动就业

发布机构

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

发布日期

2023-03-20

名 称

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(暂行)的通知

文 号

苏人社发〔2023〕21号

关 键 词

内容摘要

时 效

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(暂行)的通知

各设区市、县(市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医疗保障局、税务局,苏州工业园区、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,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江苏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》(苏政办发〔2022〕86号)精神,规范和统一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工作,现将《江苏省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(暂行)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

江苏省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(暂行).pdf

江苏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

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

2023年3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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